「新三位一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雙循環和共同富裕

2026年5月23日 | 十五五規劃 | 經濟

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我國「十五五」規劃的重大戰略任務主要涵蓋4方面,包括:推動高質量發展;做強國內大循環;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統籌發展與安全。就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完整的內需體系和促進共同富裕之間的關係,我院顧問、國際知名政治經濟學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崔之元於2021年在「實驗主義治理」公眾號第427期首刊的《新三位一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雙循環和共同富裕》一文中有精闢論述。其中,就影響收入分配結構的因素而言,崔教授認為簡單指「初次分配靠市場,二次分配靠政府,三次分配靠社會」並不準確,對該問題需要更細致的理解,以體現「共同富裕」綱領的深刻內涵。現將該文修訂更新後再次發佈,以期增加讀者對「十五五」規劃中重要概念的理解。

2021年8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引發了國內外輿論的廣泛關注。根據新華社報道,「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紮實邁進。」

目前社會上比較流行的對中央這次會議的「共同富裕」綱領的解讀是一句話:「初次分配靠市場,二次分配靠政府,三次分配靠社會」。本文認為,這句話不能體現「共同富裕」綱領的深刻內涵。先來看「初次分配靠市場」這一說法的不足。

世界上的「市場經濟」並無統一的制度安排。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賦予職工多於英美的「股東至上主義」的參與企業管理和分配決定的權利。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出現了華為員工持股的著名案例。1990年,華為首次提出員工持股的概念,當時職工參股的價格為每股10元,華為稅後利潤的15%作為股權分紅。2001年,華為推出「虛擬受限股」改革,此類「虛擬股票」享有一定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權,但不能轉讓和出售,離職時即失效。這和西班牙「蒙德拉貢合作社」的「職工內部資本賬戶」概念有一些共同點[1]。2008年,華為進一步給所有工齡一年以上的職工配股,每股4.04元,如果員工沒有足夠現金來購買股票,華為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提供擔保,使得職工貸款購買股票。2013年,華為又實施了「時間單位計劃」(TUP ,Time-Based Unit Plan),這是一項以5年為一個周期的對中外職工都適用的利潤分享計劃[2]。華為這一制度安排,屬於「初次分配」,但顯然不能用籠統的「靠市場」來解釋。正如「哈佛商學評論」的一篇文章認為,華為選擇員工持股和利潤分享,是任正非的公平和效率相統一的理念所致[3] 。實際上,華為的員工持股制度 (任正非本人至今只佔華為總股份不到1%)是在「初次分配」上也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共同富裕」的成功案例。

再來看「二次分配靠政府」說法的不足。我們不妨舉一個西方的例子。「二十一世紀資本論」的作者皮凱蒂建議用「年度財產稅」和「遺產稅」來給每個年滿25歲的公民一次性發放「公民資本稟賦」。這可以被理解為「社會化的遺產繼承制度」或「土地改革的普遍化」(土地改革旨在使土地占有更平等化,但皮凱蒂認為其邏輯不限於土地)。具體來說,「公民資本稟賦」的數額可以定為成年人平均財產的60%,美國、歐洲和日本的成年人平均財產約是20萬歐元,所以每個年滿25歲的公民可以獲得一次性「公民資本稟賦」12萬歐元。皮凱蒂認為,這是使資本社會化和臨時化,加強其在代際內和代際間的流動性的重要步驟[4]。但皮凱蒂這個「二次分配」方案能否簡單地「靠政府」而實現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任何「二次分配」方案都是各種政治社會力量(包括階級,政黨,利益集團,公民運動等)的沖突和妥協的結果。

「三次分配靠社會」的說法也過於籠統。慈善事業的發展,既和「遺產稅」(屬於 「二次分配」)有關,又和社會精神生活緊密相聯。《聖經》的《馬太福音》裏有一段影響深遠的耶穌的名言:「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奧古斯丁在擔任希波主教的35年裏(公元396-430),曾做了6000多次布道,反覆強調和論證富人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除非富人最後放棄財富。當時的富人信徒紛紛請專業的速記員來記錄奧古斯丁說的每一句話[5]。當然不是只有基督教信徒才會做慈善捐贈。中國的 「儒商」傳統也會對富人有一定壓力作用,但其強度可能沒有 「富人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那樣大。總之,在自願基礎上的「第三次分配」,和一個社會的精神生活密切相關,特別是和相關人士的價值觀有關,不是籠統的「靠社會」的說法可以說明的。舉例而言,亞馬遜創始人Jeff Bezos的前妻小說家MacKenzie Scott(目前是福布斯排行榜上世界第84位富人)成為近來捐贈額度最大、速度最快的慈善家,自2019年以來,她給超過2700個組織捐款逾260億美元。她這樣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認為美聯儲的量化寬松政策使得富者越富(她本人2019年離婚時的股票價值356億美元,但2020年該股票已升值為620億美元)很不合理,因此她加大加快捐贈。這是說明「第三次分配」要靠特定價值觀(而非籠統的「靠社會」)的又一例子[6]。

既然「初次分配靠市場,二次分配靠政府,三次分配靠社會」這一流行說法有很多不足,怎樣的解讀才能體現「共同富裕」綱領的深刻內涵呢?本文認為,2015年中央首提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20年首提的「雙循環」和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提出的「共同富裕」綱領三者之間有著內在的邏輯關係,實際上形成了一個「新三位一體」,而這正是「共同富裕」綱領的深刻內涵所在。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1月18日的中央黨校講話《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說,「從國內看,經濟發展面臨四降一升,即經濟增速下降,工業品價格下降,實體企業盈利下降,財政收入下降,經濟風險發生概率上升。這些問題的主要矛盾不是周期性的,而是結構性的,供給結構錯配問題嚴重。需求管理邊際效益不斷遞減,單純依靠刺激內需難以解決產能過剩等結構性矛盾。因此,必須把改善供給結構作為主攻方向,實現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躍升。」[7] 顯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提出,是針對「單純依靠刺激內需」的凱恩斯主義的宏觀政策,這表明中國實踐已經看到西方「凱恩斯主義」的不足。

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雙循環」是在2020年5月23日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的經濟界委員時,他說:「面向未來,我們要把滿足國內需求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構建完整的內需體系…… 逐步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這個「建立完整的內需體系」的提法很有新意,也是 「雙循環」的重點,這表明中國實踐也超越了西方經濟學的 「供應學派」。

在此,哈佛大學法學院龐德法理學講座教授昂格爾(Roberto Unger)在2019年出版的《知識經濟》一書或許對我們理解中國2008-2021年宏觀經濟政策演變有所啟發。昂格爾認為,經濟增長需要不斷突破供給約束和需求約束。但打破這兩類約束的過程既是「不連續」的(discontinuous),又是「不自主」(heteronomous)的[8]。「不連續」是指突破一個供給或需求約束並不自發保證還能突破下一個約束。以需求約束為例:美國2007-2008年 「次貸危機」前的家庭債務擴張,未嘗不是突破需求約束的一種方法,但它不自動保證達到突破需求約束的下一個(更好的)的方法(例如,通過累進所得稅和社會公共支出來擴大需求)。「不自主」是指需求擴張和供給擴張之間沒有自發的對應關係。例如,即便需求擴張從家庭債務轉到了累進所得稅和社會公共支出,也並不能保證供給可以自發地從沒有技術創新轉到有技術創新。

凱恩斯已經注意到供給擴張不能自動創造需求擴張。在1936年出版的劃時代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凱恩斯深刻批判了所謂「供給創造自己的需求」的「薩伊定律」。1939年,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的法譯本序言中,凱恩斯甚至用一句話概括自己的學說:「在生產理論上徹底和薩伊定律決裂,在利率理論上回到孟德斯鳩。」[9] 但昂格爾強調,凱恩斯沒有注意到需求擴張也不能自動創造供給擴張,因此凱恩斯的理論並非「通論」,而仍然是特例。從這一視角,我們可以把中國決策層2015年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理解為認識到2008年以來的需求擴張並不能自動帶來供給擴張,而2020年「雙循環」新戰略裏的「把滿足國內需求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構建完整的內需體系」,則是認識到供給擴張也不能自動帶來需求擴張。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構建完整的內需體系」不是相互對立的,而是需要用不斷的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來突破供給約束和需求約束。

當然,認識到這一點並不意味著我們已經在實踐上很好地結合了「供給側改革」和 「需求側管理」。但中國決策層和經濟理論界至少已經不像西方主流宏觀經濟學那樣,把「供給側改革」和「需求側管理」對立起來。具體到目前的宏觀政策,我們可以明顯看到供給側和需求側雙管齊下。在「十五五」規劃中,一方面強調「強化源頭技術供給」(例如加快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機器人、高端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並「推動落後低效產能有序退出」,以持續改善供給結構;另一方面,部署大力提振消費,「制定實施城鄉居民增收計劃」,提高民生類政府投資比重,以進一步擴大內需。

在梳理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雙循環」裏「構建完整的內需體系」的互不替代又相互促進的關係之後,我們就可以更深刻的把握「共同富裕」綱領的意義:「共同富裕」的要義恰恰是在供給側和需求側同時發力。從供給側來看,共同富裕要求「包容性增長」。「包容性」一詞出現在新華社對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的新聞通稿中,因為只有「包容性的增長方式」(如面向中小企業的普惠金融和數字紅利的城鄉共享),才能在「初次分配」上向「共同富裕」邁進。從需求側來看,共同富裕要求在「二次分配」上削減不必要的收入和財產的不平等。我們可以從政治哲學家羅爾斯的《正義論》來理解什麽是「不必要的不平等」。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中的「差異原則」是指:資源和機會應該平等配置,不平等只有在有利於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時才是必要的,否則就應該削減不平等。這個「差異原則」背後的直覺非常簡單:不平等對強勢群體總是有利的,只有當它對弱勢群體也是有利之時(如科學技術創新者的收入高一些),才對社會整體有利,使得社會得以超越「在貧困中的平等」(或中國以前的「吃大鍋飯」)。正因為如此,連「新自由主義」的主要代表之一哈耶克也自稱同意羅爾斯的「差異原則」。然而,由於羅爾斯沒有對不平等給弱勢群體帶來的影響做定量分析,導致哈耶克可以聲稱非常巨大的不平等也是對弱勢群體有利的。而皮凱蒂的定量研究則證明,處於西方財產分布底層的50%人群的財產占比過去一個世紀以來沒有變化,一直是5%-10%,這就說明當前的財產分配狀況是不符合羅爾斯的差異原則的,存在著大量的不必要的不平等。削減不必要的收入和財產不平等,對於擴大內需具有重要意義(因為窮人的邊際消費傾向高於富人),是建立新華社會議通稿中所說「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分配結構」的關鍵政策工具之一。

本文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雙循環」(以 「構建完整的內需體系」為重點)和「共同富裕」的「新三位一體」視角,對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的「共同富裕」綱領提出了一種新的解讀,求教於各位讀者,以期引發進一步的學術探討。

崔之元是國際知名政治經濟學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香港改革研究院顧問。

註釋

1、托馬斯 · 漢克,克里斯 · 勞甘 《蒙德拉貢:對現代工人合作制的經濟分析》, 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

2、華為員工持股和利潤分享的詳細情況,可參見「玖零管理研究院」微信公號以及《華為年報 2019》

3、“HUAWEI:A Case Study of When Profit Sharing Works”(https://hbr.org/2015/09/huawei-a-case-study-of-when-profit-sharing-works)

4、詳見澎湃新聞「崔之元讀皮凱蒂」(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955837 )

5、彼得 · 布朗,《穿過針眼:財富,西羅馬帝國的衰亡和基督教會的形成 350-550年》, 下卷,第589頁,社科文獻出版社,2021

6、感謝劉岩提醒我注意這個案例

7、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二卷,第254頁

8、Roberto Unger, The Knowledge Economy, Verso, 2019, pp.191-193

9、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aynard Keynes, Vol.VII, p.xxiv,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3